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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足

方足

春秋时属晋;战国时先赵后魏;秦汉时,先属太原郡,后属河西郡;三国时属魏;晋时属西汉郡;隋初属平周县(今介休县)。隋开皇十年,文帝杨竖北巡挖河
道,获一巨石,似铁非铁,似石非石,色苍声铮,以为灵瑞,遂命名为“灵石”, 割平周县西南地置为灵石县。唐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废郡设道, 灵石县属河东 道;北宋至道三年(公元997年)改道为路,灵石县属河东路汾州府。元至元二十三 年(公元 1286年)创立行省,灵石县属中书省;明洪武九年(公 元1595年)改属 冀南道汾府;清初属山西省平阳府。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12年)设霍州,灵石县 属霍州管辖,直至清末;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废州设道,灵石县属河东道。民 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废道直属山西省。1938年成立灵西抗日县政府,归洪赵地 区领导。1939年成立灵东抗日县政府,属太岳专区管辖。 1948年6月灵石县解放, 成立县人民政府,属榆次专署。1958年灵石、介休、孝义三县合并为介休县,灵石 县城改为灵石镇。1961年分县,恢复灵石县建置后 一直归晋中行署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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