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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币

法币


  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1935年11月4日,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后增加

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禁止白银流通,发行国家信用法定货币,取代银本位的银圆。各金融机关和民间储藏之白银、银元统由中央银行收兑,同时规定法币汇价为1元等于英镑1先令2.5便士,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是一种金汇兑本位制。抗日战争爆发后,政府实行外汇统制政策,法币成为纸币本位制货币。限期收回其他纸币。并且规定一切公私款项必须以法币收付,将市面银圆收归国有,以一法币换银圆一元。法币初期与英镑挂勾,可在指定银行无限兑换。1936年国民政府与美国谈判后,由中国向美国出售白银,换取美元作为法币发行的外汇储备,法币改为与英镑及美元挂钩。 1948年8月19日被金圆券替代。
[编辑本段]背景
  二十世纪20年代与30年代之交,中国因受国际金价及银价波动的影响,白银不断外流,银本位币制难以维持,国内的货币发行也未趋统一,杂乱不堪。在此背景下,南京国民政府实行该货币政策。
[编辑本段]结局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采取通货膨胀政策,法币急剧贬值。1937年抗战前夕,法币发行总额不过14亿余元,到日本投降前夕,法币发行额已达5千亿元。到1947年4月,发行额又增至16万亿元以上。1948年,法币发行额竟达到660万亿元以上,等于抗日战争前的47万倍,物价上涨3492万倍,法币彻底崩溃。
  1937年抗日战争前,法币的总发行量不超过14亿元。1937年抗战开始至1941年英美参战前,日本为破坏中国后方经济,在日占区强行以日本发行之货币收兑法币,再加上以走私物资套得法币,送往上海兑取国民政府的外汇。国民政府分别从英国及美国得到超过一千万英镑及五千万美元贷款,但仍不足支持法币汇价。至1940年起,取消无限制外汇买卖。于是法币的价值开始下跌。
  对日抗战期间,财政支出增加,法币大量发行。到了战后已发行至5569亿元,比战前增加约四百倍。1946年后,法币的发行量更加大增,由抗战胜利时的5569亿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兆元,三年间增加超过一千倍,造成了民间的恶性通货膨胀。当时曾经有造纸厂以低面额的法币作为造纸的原料而获利。宋子文为行政院长时,试图以金融政策稳定法币,抛售库存黄金购回法币。但因为法币发行量仍在增加而没有得到成果。1948年5月后,由翁文灏出任行政院长,王云五被任为财政部长,开始筹划另一次货币改革,以金圆券取代法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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