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宗 1640年作 草书五言律诗 通屏 绫本
展品名: | 刘正宗 1640年作 草书五言律诗 通屏 绫本 |
尺寸: | 200×53厘米×8 |
起拍价: | 200,000-300,000元 |
成交价: | 286,000元 |
拍卖公司: | 中鸿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时间: | 2014-11-24 00:00:00 |
备注: | 款 识: 庚辰闰月为龙衮年兄书,弟刘正宗。 钤印:“刘正宗印”白文方印、“文学侍从之臣”朱文方印 刘正宗(1594-1661)字可宗,号宪石,赐号中轩,清朝阁老,安丘城里人。明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历任真定府司理、翰林院编修、礼部会试副主考、吏部尚书、秘书院大学士、少傅兼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等。後因多谏被劾,於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被顺治帝处以“从宽免死,家产之半入旗,不许回籍”。清乾隆帝登基後为其平反。著有《捕斋诗集》、《御墨楼诗选》、《木天草》、《雪鸿斋草》等诗集。 明清之交的书法,个性强烈,笔法、结构都很奇倔。这件作於1640年的绫本大字行书《五言诗轴》一气呵成,笔势连绵飞动,笔力雄奇,刚劲潇洒,纵逸跌宕,自由飞动,更多真率之趣,字与字不相连属,又是融入正书草法的有意安排,充分展示了气势磅礴的艺术格调。刘正宗(1594-1661)字可宗,号宪石。明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入清後历任吏部尚书、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等。後因多谏被劾,於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被顺治帝处以“从宽免死,家产之半入旗,不许回籍”。清乾隆帝登基後为其平反。著有《捕斋诗集》、《御墨楼诗选》、《木天草》、《雪鸿斋草》等诗集。刘氏非著名书家,但有如此作品,也可见晚明书风之一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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