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旧址私自改建为茶艺馆
【中华收藏网讯】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文物保护旧址被文物保护单位私自改为茶艺馆对外营利。5月9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文物保护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目前已停止茶楼运营,原茶艺设施、宣传广告等已搬移,没有发现损伤文物本体的现象发生。
今年3月10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针对运城市盐湖区文物点多面广的特点,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优先选择从国保、省保、市保文物入手,重点进行排查。
工作中发现,运城市盐湖区“河东盐务稽核分所旧址”(以下简称“盐核分所”),建于1913年,经过时间的变迁,2004年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盐核分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6年9月,文物保护单位在未经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与无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艺森装饰公司签订合同,将“盐核分所”东楼改为茶艺馆,作为营利性场所并对外营业。
“盐核分所”旧址记录着帝国主义侵占、掠夺、控制运城盐池的罪证,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宝贵资源。在了解到文物受侵害的现状后,盐湖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于3月13日就运城市文物局在该文物保护单位改变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用途、违规改造文物建筑一案中存在不依法履职情形进行立案调查。
4月4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向运城市文物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文物保护单位立即停止茶艺馆的经营活动;对山西艺森装饰有限公司在无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情况下改造、破坏文物建筑的行为依法处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国家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运城市文物局高度重视,召集分管领导及执法大队、文物科、法律法规科、盐池文管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对“盐核分所”东楼违规开设茶楼情况进行专题研究。4月9日下午,运城市文物局司法大队向该文物保护单位送达《运城市文物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公室白建云主任带领工作组现场指导,在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对整改情况积极跟进,多次组织干警前往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截至5月2日,该文物保护单位已停止茶楼运营,原茶艺设施、宣传广告等已搬移,没有发现损伤文物本体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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