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艺术审美的最高境界—水墨为上!
中国书法是线条的艺术,是一个充满线条矛盾而又有机统一的和谐世界。无论在单体组合(结构)还是在整体组合(章法)中,都存在着极为复杂的线条矛盾关系,如直曲、方圆、刚柔、疾涩、长短、粗细、正欹、疏密、主次、向背、呼应、润燥、虚实,等等。虽然它们都属于对立范畴,但在书法形式美的总体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基本规律却是“多样的统一”。书法中所谓的“多样”,即指整体(结构或章法)中所包含的各种线条形式上的区别和差异性;“统一”,则是指各种线条在形式上某些共同的特征及彼此间的某些关联、呼应和衬托关系;“多样的统一”,即是和谐。
早在两千多年前,老子就说过:“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表达了万物统一及对立面统一等朴素的辩证思想。古希腊数学家斐安也指出:“和谐是杂多的统一,是不协调因素的协调。”在书法造型中,无论是有显著对立关系的线条所造成的统一(对比统一),还是由不太明显变化的非对立关系的线条所造成的统一(调和统一),最终都在变化中归于和谐,在变化中见出多样的美。因此,书法之美在于变化,在于多种因素的和谐统一,这在中国书法史上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和谐正是由矛盾和对立造成的,失去了矛盾对立,也就失去了和谐,失去了书法之美。书法的变化是在统一制约下的变化,而非孤立的变化或者是一味的变化。没有统一即是不和谐,统一而无变化即是单调。
在书法作品的形式中,既要变化又要和谐,似乎是很矛盾的,而正是因为这种矛盾的因素才构成了书法艺术的魅力,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二者如何达到和谐统一。大千世界是丰富变化的,而这种变化又要统一于宇宙的运行规律之中,即要合道,按照宇宙的秩序发展变化。一件上乘的作品即是一个浓缩的小宇宙,咫尺之内涵盖了整个世界无穷变化之理,是超于现实世界形式之上的、抽象的精神世界。在这里,许多的视觉造型语言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与张扬,世界的各种矛盾因素在线的粗细、长短、浓淡、虚实、刚柔、轻重、快慢、干湿等各种对应因素错综复杂的节奏变化中得到体现,也因此构成了书法的艺术之美。
否则,书法作品就会简单、空洞,感情不充实,难以达到精神层次的享受。真正的书法不只是一种感官的满足,更重要的是思想上、精神上的享受。而这种精神享受正是以作品的和谐为前提的,是在书法和谐矛盾的统一中体现着世界的根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它体现在书法美的诸多方面,一点、一画、一幅作品都处在矛盾的统一之中,其自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纵观历代优秀的书法作品,它们总是蕴含着丰富的矛盾因素,体现着无穷的节奏变化和生命意蕴,如此,才使我们有读它千万遍亦不厌倦之感。它是一个具有生命活力的精神世界,具有审美特质。从书法艺术的角度看,瘦金体并非因其书体本身存在什么缺点,而是因为千篇一律的单调不符合书法美的多样性,似乎是在一种简单的机械重复之中完成的,没有情感的注入,与天下第二行书《祭侄文稿》有着天壤之别。
孙过庭说得好:“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留不常迟,遣不恒疾;带燥方润,将浓遂枯;泯规矩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乍显乍晦,若行若藏;穷变态于毫端,合情调于纸上。”书法之美,就是在变化中求统一,在统一中求变化,“违而不犯,和而不同”,无规而不离规,有规而在恣情的挥运中进行创作。孙过庭之书法多样统一论,深入剖析了书法的最小构件,即点与画的关系。数画并施,既显示其形各异,体现出多样性与丰富性,又表现出高度的统一性。在每一画之间应“变起伏于峰杪”,在画与画间更应巧妙变化,各显姿态。纵观古今书法,没有哪一家不是在线条对立倾向的综合中达到整体和谐的。试看王羲之《兰亭序》中的横画,丰富多变,藏锋横、垂头横、下挑横、并列横,而在并列横中,笔法、角度、粗细、长短都有不同的变化,多样统一,美不胜收,给人以审美的愉悦。
有山皆图画 无水不文章 纸本设色 69×46厘米 2015年
书法作品中的一点往往成为这个字的准则,一篇中的第一个字往往是全篇的准则。点画有机地组合在字中,单个字有机地聚集在篇中,众多的变化、丰富的形质、无限的情趣都有机地结合起来,熔铸在一个活泼的洋溢着生命活力的有机体中,达到完美与和谐的境界。《兰亭序》324个字中不知有多少神妙变化、有多少矛盾,它们却又能统一成有机的整体,构成一个和谐美妙的世界。
孙过庭所讲“违而不犯,和而不同”,是书法艺术审美中最重要的辩证思想。违,就是彼此互违,争奇斗艳;不犯,则是彼此融洽,互不侵犯;和,即是彼此和谐,互相协调;不同,应是彼此互异,各有特点。此观点讲的是时时统一、处处统一,而统一不是划一,不是杂凑为一,而是构成和谐的有机体。
以“多样统一”为内涵的和谐,不只表现在书法艺术中,一切艺术莫不如此。生活中不同的色、形、声因素,在质、量、空间、时间方面,都可能形成不同程度的对比关系,古人深谙此理。山水画表现,靠“千岩万壑,要低昂聚散而不同;叠巘层峦,但起伏峥嵘而各异”。一切绘画,无不是在多种对立倾向的综合中求得“整体形成的稳定性”。再如诗歌,“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王维)、“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王籍)、“纵横一川水,高下数家村”(王安石)、“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杜甫),它们都在相反相成、对比统一中创造出整体的和谐美感。可见,以“多样统一”为基本内涵的和谐,既是书法形式的构成法则,也是书法艺术最高的审美境界。
有人认为,中国书法要创新发展,必须要打破“和谐”。显然,这是一种不客观、似是而非、模糊而偏颇的理论,它曾让许多涉足书法世界不深的年轻人在艺术探索中感到困惑。要打破的“和谐”是指书法发展中确实存在的“陈陈相因”的缓滞态势,亦不无道理,因为这样可以变平缓为奋进、变消极为积极;如果要打破的“和谐”是指历经数千年完善起来的书法“和谐”之规律,那么这是令人担忧的。我们并非担忧书法的形式“和谐”被打破,而是担忧书法自身和谐的破碎和书法发展规律自身被扭曲。显然,实践已经表明,他们企图打破的是后者,是书法本体所具有的整体和谐性。因此,我认为在理论上探讨书法和谐美存在的主观、客观必然性及其普遍意义,对理解书法本质、发展和弘扬民族文化传统,无疑是很重要的。
和谐美之所以会成为中国书法最高的美感追求,我认为既有普遍性因素,也有特殊性因素。所谓普遍性因素,是就整个自然界的存在与人类意识产生的关系分析的;所谓特殊性因素,是就中华民族特有的生活环境、社会政治、古典哲学等方面而言的。
书法线条组合关系证明的整体和谐,是人类和谐意识的必然反映,是民族哲学观念的艺术外化。有什么样的哲学就有什么样的艺术。对民族审美理想和意识的追求,必然要在美的创造中寻求与主体思维倾向一致的和谐对应形式,于是就出现了书法艺术中各种对应关系的和谐表现形式——变化稍异的单纯和谐(如篆、楷、隶的整体章法),多样统一的杂多和谐(如行草体错综变化的章法),平衡对称的稳定和谐(如汉字的对称结构和上下左右对称的规整章法)。总之,在书法萌芽到书体完善的过程中,始终未偏离和谐构成的轨道。即使某些以破坏旧有的和谐为指归的创新书法,实际上也是在打破旧有和谐的同时,自觉不自觉地构建着新的和谐图式。
斯文在天地 至乐寄山林 纸本设色 69×46厘米 2015年
书法和谐美的追求,已积淀成难以变易的审美规范和书法形式感。从人的生理、心理和谐出发,追求与之对应的和谐艺术形式,既是合理有益的,也是符合中华民族审美理想的。书法艺术浓缩了中国传统美学思想,也足以令炎黄子孙自豪。艺术最具民族性,也就最具世界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书法的发展创新,必须以打破书法自身形式和谐为出发点的种种议论,我是不敢苟同的。
那么,书法创新发展之路在哪里呢?只有在深刻洞察书法自身构成规律、渐进规律,珍重和谐审美规范的前提下去做个性拓展和独创,这才是健康有为的道路。那种不顾及民族审美与书法和谐法则的做法,是不切合实际的。
和谐美,是人类生存理想的共同追求,也是书法审美的最高境界。由此,我们要遵循和谐的书法审美规范,完善书法创作的审美要求,如同提倡创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一样,重视书法艺术的和谐美,这才是我们理解书法艺术的真谛、提高书法审美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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