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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大象之争”引热议 浙江弘仁元:起诉微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8-01-19    来源:金华晚报    责任编辑:钿钿    阅读:7769   版权与免责声明

弘仁元商标.jpg

左图:弘仁元已注册的商标。右图:微软浏览器的标识。

【中华收藏网讯】14日,本报刊发《金华民企起诉微软商标侵权》一文,报道了浙江弘仁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仁元)起诉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及杭州盖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消息。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凤凰网、腾讯等平台大量转载并引发了网友热议。

告微软没毛病”VS“强行蹭热度

记者梳理发现,网友的议论基本分为两派,一派赞赏弘仁元的行为,一派则对弘仁元的行为提出异议。

网友爱上陌生人1992”表示:根据商标法,注册在先且在使用,告微软没毛病。网友o说:支持中国企业。网友“snailz”表示:真的很像,而且注册比edge早啊。

也有网友认为这件事存在炒作”“碰瓷的嫌疑。网友“waff123”说:强行蹭热度。

我市一资深商标代理人士表示,商标是否侵权需要先决条件,一外观是否相似,二使用范围是否一样。弘仁元商标和微软浏览器图标是否相似,取决于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弘仁元维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应该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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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仁元电商

弘仁元:维护合法权益不存在炒作

对于网友炒作碰瓷的言论,浙江弘仁元公司董事长、中国包装网总裁龚经强表示,起诉微软并不是为了炒作。弘仁元从2013年开始使用该商标,2014年递交注册申请,2015年公告注册,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整个过程合理合法。20173月份,弘仁元工作人员无意发现“Microsoft Edge”的图标和企业商标非常相似。出于谨慎,龚经强委托商标事务所查询,被告知“Microsoft Edge”的图标并未注册,但该图标已经不能注册为商标,原因是已经存在相似的注册商标,而商标事务所出示的这个相似的注册商标恰恰是弘仁元现有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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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仁元电商(中国包装网)

有网友将弘仁元起诉微软称之为蚂蚁与大象之争,弘仁元是蚂蚁,微软是大象。对此,龚经强表示: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弘仁元是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起诉微软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弘仁元不会因为在企业规模上与微软的差距巨大就自比为蚂蚁,不敢向所谓的大象微软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中指出,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龚经强表示,他希望借此促进和引导更多的中国企业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提高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上述资深商标代理人士表示,弘仁元起诉微软商标侵权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当前我国企业的商标维权意识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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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金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