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收藏网 收藏资讯
我要投稿

文物局重磅出击:官方鉴定机构登场,综合鉴定法能否终结文物鉴定乱象?

发布日期:2026-03-13    来源:中国收藏网    责任编辑:弘仁元    阅读:1044   版权与免责声明

国家文物局于近期发布通知,正式批准天津市文物开发咨询服务中心、黑龙江省龙博文物司法鉴定所、西泠印社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厦门市文物鉴定中心、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广东省文物鉴定站、云南文博文物评估鉴定有限公司这七家单位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在当前形势下,终结文物鉴定领域的混乱局面已然刻不容缓。

近年来,关于何种鉴定方式能够精准鉴定文物的争论持续不休,已然历经数载。在文物体制内,考古派、博物馆派、学院派等各学派众说纷纭,各执一词,争论此起彼伏,热闹非凡。体制外的民间派别,诸如电视明星专家派、收藏协会派、实战收藏研究派、国宝帮派以及普通收藏爱好者群体之间,同样分歧显著。

image.png

其主要争论焦点集中于:收藏理念、传统理论眼学、传统实践综合学、科技手段鉴定学、微观老化痕迹鉴定学。有人认为这是鉴定权威的较量,是话语权的争夺,更是经济利益的纷争。然而,这样的结论实则有失偏颇。我们真正迫切需要知晓的是,在上述鉴定方法之中,究竟哪一种手段最为有效,且最能接近准确无误的鉴定结果?唯有妥善解决这些关键问题,我们才具备探讨文物有效鉴定方法发展趋向的基础,否则一切都只是空中楼阁般的空谈。

对于广大收藏民众而言,传统实践眼学派的鉴定方法较为适用。其中的道理浅显易懂,当全方位深入了解文物的丰富多样性以及出土坑口的各类特性,并对各层级仿品展开细致的对比研究之后,才能够更为精准地鉴定文物。这也恰恰彰显了传统实践眼学鉴定方法所具备的实用科学性。当然,若仅仅片面推崇传统实践眼学鉴定方法,也会面临诸多棘手难题。例如在涉及发色法律纠纷以及文物犯罪定案量刑时,便极易陷入尴尬困境。法律讲究的是确凿无疑的证据,具体而言,需落实到精准的数据以及物证对比之上。依据文物法规定,传统实践眼学鉴定方法在法律应用层面,需有三位文物鉴定专家认可一件文物的真伪,方可作为法律依据。但不得不指出的是,“传统实践眼学鉴定方法”仍难以彻底排除文物专家的人为因素干扰。那么,究竟怎样才能确保万无一失地确定一件文物的真假呢?毫无疑问,文物综合鉴定方法才是解决之道,即:传统实践眼学方法 + 科技检测法 + 微观老化痕迹方法。这也必将成为今后文物鉴定领域的主流发展趋势。
image.png

伴随网络电子科技的迅猛发展,为缩短鉴定者之间的时空距离,文物鉴定既可以通过实物面对面的方式开展,也能够借助网络高清晰电子图片来进行。当下,网络文物交流与鉴定颇为盛行,其形式可以是电子图片,亦可以是高清远程视频。这种便捷且安全的方式固然值得称道,但所提供的标本或实物务必高清且全面,诸如文物的整体图、正面图、背面图、地足图、顶图、器内图、局部图、微观图、断面图(针对残器标本)等,应尽可能详尽完备,同时还需提供室内灯光、自然光、闪光灯三种拍摄环境下的图片对比。唯有如此,方能进行细致入微且全面精准的鉴定。


无论是实物还是网络电子图片形式的文物,我们首先必须确保传统实践眼学鉴定扎实过关,继而运用微观老化痕迹原理加以检验,最后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借助碳 14 测定、热释光测定、X 射线荧光能谱分析等科技手段对经传统实践眼学鉴定过的文物予以验证。倘若均能顺利通过,那么此件文物便可确认为真品无疑。值得留意的是,若传统实践眼学方法鉴定的文物初始便未能达标,例如一眼即可判定为新仿的“大瞎活”器物,那么后续的微观痕迹老化检测大概率难以通过,机器检测更是毫无意义。这是由于仿品制造者完全能够针对科技检测仪的检测要求,对高精仿品文物在胎料配比、釉料、釉彩成分等方面进行特殊处理,使其符合或接近检测依据范围。国家某些机构的文物科技实验检测所认定的合格文物,在行业内却往往得不到认可,甚至被讥讽为连低级仿品都不如。这充分表明检测仪器操作人员既不精通传统实践眼学鉴定文物的要领,亦对高仿文物原料经销商依据特定要求配料的实情一无所知。如此一来,明明是一眼假的仿品被检测为到代真品文物,也就不足为奇了。

image.png

在正规的文物收藏圈子中,流传着这样一句名言:真品往往是一眼货。对于那些实在难以判定真伪的文物,或者出于保险起见,才会借助科技检测手段对传统实践眼学鉴定结果进行印证。由于微观老化痕迹鉴定方法目前尚处于实验阶段,在正规的收藏行里还较为陌生。一般情况下,正规的行里和圈子都极为信奉“眼力”,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轻易动用科技仪器检测。这就如同普通感冒只需在社区医院购买感冒药便可解决,又何必兴师动众地去做全面的 CT、血常规等一系列检查后再开药治病呢?当然,对于器物虽看似真品但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则是十分必要的。这也将是我国瓷器鉴定未来发展的唯一正确方向,因为这关系到未来法律采信证据的核心实质问题。

当前文物鉴定领域之所以乱象丛生,法律难以最终采信有效的鉴定证据,主要根源在于如今鉴定界真正具备鉴别传世、出土瓷器(标本)能力的专业人士确实存在较大缺口。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在于他们不像一些资深藏家那般,深入一线采集真正出土的标本实物,认真研究出土标本的特征,亲赴高仿一线了解做旧的高仿品,并细致对比它们各自的特征。所以,这些所谓的专家在面对疑似出土的高仿品时,往往只能凭借主观感觉、依据一些似是而非的故事来进行鉴定,一旦遇到棘手问题便交由机器检测,而机器检测过程中人为因素干扰较大,这便是导致如今混乱局面的根本原因所在。
image.png

倘若一位资深藏家或真正的鉴定家缺乏起码的传统实践眼学功底,不以标本为基础,不以正确的实践为依托,那么极有可能出现收藏满屋子做旧赝品的尴尬局面。甚至会发生如拿着 52 件(实际均为高仿)瓷器前往检测中心检测,结果却有 48 件元素符合较好的荒唐之事。若能将传统实践的真正眼学置于首位,辅以微观老化痕迹配合鉴定,此类笑话还会发生吗?这充分暴露出他们根本不具备传统实践眼学的基本能力。凡事切不可片面、极端地看待,而应综合全面地考量。多参考一种科学的鉴定途径或有效的方法总归是有益无害的,切不可妄自尊大,自认为老子天下第一,否则必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微观老化痕迹学乃是由传统鉴别演变而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其建立在传统眼学鉴别文物的基础之上,借助微观放大技术对器物老化特征展开分析研究,并非孤立存在的学科。微观老化痕迹的鉴定范围颇为广泛,涵盖青铜器、漆器、木器、古陶瓷、玉器、字画等众多门类。许多人一谈及微观,便即刻联想到观察气泡,实则单纯依靠看气泡的鉴定方法,除自然老化变色泡和破气泡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外,气泡的大小、疏密、气泡的界限等方面并无太大的参考意义。切勿动辄就拿出一张单纯的气泡图片来评判文物,这样的微观鉴定方式根本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我们研究微观的目的在于观察器物历经漫长岁月侵蚀所留下的老化痕迹特征,或是现代仿品人为做旧的痕迹,而非仅仅拿着双管放大镜去查看气泡的大小或疏密分布,这种做法只会给整个微观老化痕迹鉴定体系带来严重的误导。
image.png

一位成熟且独具慧眼的文物鉴定家,首先必须具备传统实践(以标本为基石)的扎实基本功,这不仅关乎真赝品的甄别,更涉及艺术价值、文化断代、文化内涵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当前我国许多科研院所频繁出现问题,根源就在于这些科技研究人员缺乏传统实践的深厚功底。他们一味地专注于科研工作,最终闹出诸多笑话,甚至成为阻碍文物科技研究顺利推进的绊脚石。值得欣慰的是,景德镇陶瓷学院的曹教授等一批有识之士早已敏锐地察觉到这些弊端,极为注重传统实践与科技研究的有机结合,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如今司法部正筹备批准成立此类综合鉴定机构,旨在打造具备法律依据的科研单位,据悉其将高度重视传统实践眼学与微观痕迹老化科学的紧密结合,并以机器(元素)检测作为科研辅助手段,大力挖掘故宫博物院和民间的传统实践实力派专家。这充分表明他们已将传统实践纳入到最为关键的位置。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传统眼学与传统实践眼学并非同一概念,传统眼学大多以书本知识为主导,往往闭门造车,基本无法接触一线出土标本和高仿市场,而后者才是我们所尊崇的,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传统,而非仅有理论而缺乏实践的传统。

传统实践眼学、微观老化痕迹学、科研设备检测学科三者本应相互印证、相辅相成。三者联合鉴定并非矛盾之举,只是彼此之间存在先后次序的考量。倘若次序颠倒,便会引发当下普遍存在的诸多严重问题。若无法深刻认识到这一关键问题,必将给文物鉴定工作带来极为沉重的灾难。当然,本人在此所阐述的观点未必完全正确,仍需广大同仁共同深入探讨、集思广益。对于民间收藏而言,如果是大开门一眼便能认定的器物,传统实践眼学足以解决问题,如此便可省去后续几项科研检测的繁琐步骤,何乐而不为呢?但若是需要作为法律依据的采信标准,那么后两项检测则必不可少。否则,法官将难以采信较为科学的依据来最终判定案件。

由此可见,文物鉴定事业的发展之路依然任重道远,仍有诸多问题亟待不断完善与深入探索。唯有探寻出科学有效、准确无误且证据确凿的综合鉴定方法,才是走出当前各方质疑困境的唯一可行途径。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本文来源:中华收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