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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明确: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交易不受文物等级限制

发布日期:2023-09-08    来源:中国收藏网    责任编辑:弘仁元    阅读:1086   版权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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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也有藏友致电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明确答复,不对个人藏品进行文物等级鉴定!只要不是“出土的、盗窃的、走私的”,都可以转让。



《国家文物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217号建议的答复》



文物博函1222号



民间收藏文物是祖国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促进文物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一直支持民间合法收藏文物。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近日,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民间收藏文物登记问题。



以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备案为先导,实施以申报制为主体的民间收藏文物登录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循序渐进地开展登录工作,提高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二、关于文物收藏与流通问题。



目前,我国将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又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民间文物的收藏与流通,与文物等级没有直接关联。依法取得的文物,其收藏及流通均受法律保护。同时,国家鼓励收藏者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



国家文物局于2016年10月发布实施了《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对文物拍卖分类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准许文物拍卖企业个门类拍卖文物,同时放开了互联网文物经营限制。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动降低文物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审核程序,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动,促进文物拍卖市场活跃有序发展。



三、关于盗掘文物有关问题。目前,国内针对古遗址、古墓葬的盗窃、盗掘犯罪仍处于高发多发态势,文物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持续有力打击和预防文物违法犯罪,仍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得交易收藏非法文物,是法律的红线和道德的底线。



六部门这次出台的政策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因为在工作中我们确实遇到过很多有关民间收藏的实际问题。这次出台的意见把“规范鉴定”放在第一条,能看出对此的重视。



凡此种种,不但使浙博取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极大地提升了美誉度,同时也使浙博在把握文物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是,毕竟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政策保障,我们的步子不算大,业绩还不算多。现在,有了六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我坚信,“公藏”与“私藏”的壁垒将进一步打通,博物馆的天地将更加开阔。



《意见》提出增加有效市场供给,特别是简化文物拍卖标的的审核程序,不仅是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对释放企业活动也具有重大意义。希望能将疫情以来,北京等地已经探索形成的简化审核手续的经验进一步加以推广,把临时措施的经验推广形成固定做法。



如能从事前审批转为告知承诺或事后备案,加之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将有效降低时间成本和运营成本,对企业经营会有较大帮助。



至于企业是否会加强对现当代文物艺术品的征集,则是一个市场应当回归市场的问题。



就目前而言,随着年青一代参与市场,市场趣味正在演进,拍卖企业应当重视市场给出的信号,给予积极回应。



不仅如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建议对流失在海外的中华文物艺术品回流给予税收优惠,已在进博会中取得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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