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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旧货市场首次被纳入监管

发布日期:2022-02-11    来源:新浪收藏    责任编辑:匿名    阅读:1268   版权与免责声明

提及北京潘家园、琉璃厂,上海的福佑路、豫园华宝楼等,都汇聚着一批南来北往的文物“淘客”,民间文物收藏一直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却一直游走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即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古玩旧货市场内商户的文物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古玩市场购销文物”终于可以走到“阳光”下经营。

  1月8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联合召开《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会上透露,《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活动的监管,促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其中有诸多亮点,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繁荣和规范文物市场的省级政府规章,《办法》中首次将古玩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纳入监管范围,这在全国都是创新之举。

  《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现场

  古玩市场购销文物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

  古语有云:“乱世藏金,盛世藏宝。”民间文物收藏一直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据统计,目前上海共有文物商店53家、经营文物拍卖的企业70家;涉及文物经营的古玩旧货市场11个,市场内经营户1103家;涉及旧物、古玩(文玩)经营的互联网网站317个。

  近年来,随着文物价格持续攀升,文物流通领域也随之出现一些“乱象”:夹带文物经营活动的古玩旧货市场发展迅速,游走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鉴定、虚构拍卖等方式,骗取高额费用;网络文物交易活动日益活跃,亟待加强监管……

  北京潘家园古玩市场

  《办法》明确了文物经营主体,首次将古玩旧货市场内商户的文物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围。

  《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两类主要的文物经营主体,实践中,古玩旧货市场夹带文物经营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在满足民间文物收藏和交易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一些监管上的困境,主要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商店审批条件很高,包括2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等,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很难达到,但实际上其又或多或少存在着夹带文物经营的情况,游走于监管的“灰色地带”。针对这一情况,《办法》第九条规定,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可以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依法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并明确了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商户的管理责任,从而形成了政府管古玩市场、古玩市场管商户的监管模式。这项举措将使大量小规模商户可以在“阳光”下合法开展文物经营活动,大大激发市场活力。

  据悉,将古玩旧货市场内商户的文物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围,这一模式也是此次立法一个重要创新,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认可,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

  文物收藏和展示

  文物经营行为有规范

  针对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鉴定、虚构拍卖等方式,骗取高额费用;网络文物交易活动日益活跃,亟待加强监管等乱象,《办法》创设了一系列行为规范,如要求文物经营单位公示相关证照,增加了古玩旧货市场主办单位的管理责任,禁止冒充文物进行销售,禁止通过虚构拍卖、虚假鉴定等骗取文物鉴定、展览、服务等费用,禁止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文物购买者等,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益。针对文物经营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还明确了古玩旧货市场主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以及文物经营的禁止行为。

  上海开展无偿文物鉴定累计超过6万件

  针对社会上对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有很大的需求,此次《办法》中明确要求建立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机制。上海从2017年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先后组织上海文物商店、朵云轩集团、上海市收藏协会和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四家单位,向社会开展常态化民间收藏文物免费鉴定咨询服务试点工作,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规程。截止到目前,四家单位已累计接待文物收藏爱好者2万余人次,无偿鉴定文物藏品超过6万件,受到市民普遍欢迎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好评。该服务模式的建立,有效遏制了借文物鉴定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等市场乱象。国家文物局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借鉴这一“上海模式”。

  上海文物商店向社会开展常态化民间收藏文物免费鉴定咨询服务 

  文物鉴定扩大至行政执法案件中的涉案文物

  文物经营活动监管涉及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海关以及文旅局执法总队等较多部门和单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文物局等联合印发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对“文物犯罪刑事案件涉及的文物”的鉴定,未包括行政执法案件中涉案文物的鉴定。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和局执法总队等反映,文物鉴定专业性较强,在执法过程中对争议标的是否属于文物难以确认。这是目前对文物经营活动较少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原因。为解决此问题,《办法》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文物经营执法活动中,需要对涉案文物进行鉴定的,也可以委托国家文物局认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将涉案文物鉴定范围扩大至包含行政执法案件。同时,《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保障相关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此举是在面向社会开展常态化民间收藏文物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工作基础上,构建“多层次文物鉴定服务体系”的又一次重要创新实践。

  扩大文博系统职称评定,加强文物鉴定人才培养

  在申请文物经营资质许可条件中,有一条核心要素就是文物拍卖企业要有5名以上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文物商店要有5名以上文博专业中级职称人员,而这些专业人员主要集中在文博单位,因此,这条要求长期以来困扰着文物经营企业。此次《办法》首次提出支持文物经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文博系列职称评定,并建立文物鉴定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专业培训等,为促进文物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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