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69年前的土地所有证
【中华收藏网迅】: 对于许多市民来说,土地证、房产证并不陌生。9月12日,一份69年前的收藏品——由武昌市政府(当时称谓)颁发的土地证现身武汉。
该藏品系武汉红色收藏家姜小平所有。当日,姜小平向记者展示出一份69年前的《土地所有权状》。他介绍,这份《土地所有权状》的藏品是民国时期武昌市市长杨锦昱在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六日签发的。早已发黄的薄宣纸上,用繁体印着“土地所有权状”一行黑色粗体大字。这张土地证是依照统一格式,从右至左竖排繁体字印刷,四周采用粗体黑色粗边框围城一个框,框内就是该证书的详细内容,屋主姓名、区段、位置、及面积等处采用手写,其余均为印刷体。记者发现,虽然证书略有磨损,但上面的字迹、印章依然清晰可见。
记者看到证书内容具体详实,有“武昌市政府武郊字第000986号”的具体编号,还对该块土地的区段、坐落、面积、四至、地号、类目、地价、改良物情形等项目作了明确填写。但当时的土地证没有注明使用期限,而现在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都有使用期限。从填写的内容可知:该土地位于武昌市第一区,坐落于楠木庙,土地面积为零亩柒分贰厘壹毫。系民国三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购买登记的。当时地价旧币伍万柒千陆佰元,总价肆万壹仟肆佰捌拾元整。证书左方有时任武昌市市长杨锦昱的蓝色签字手迹,证书左上角还贴有一枚面值为伍拾万元的红色中华民国印花税票。同时还加盖着“武昌市政府”的大红印章。证书最左下角还加盖有一枚椭圆形的“武昌市政府地政局”的印章。
相关专家介绍,民国时期的土地和房屋大都为私人所有,房屋自住为主,当时的房屋是作为土地附着物一并登记的。土地买卖,由买卖双方订立契约并向政府缴纳税款,纳税后加盖当地官署的印章,发给买主证书,由当地政府地政科具体经办。土地所有权状作为见证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民国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民国时期武昌市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土地证书是研究当时武昌市政府对土地管理情况的一份珍贵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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