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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象牙制品120克,换来两个月牢房

发布日期:2016-09-18    来源:彭城晚报    责任编辑:钿钿    阅读:1136   版权与免责声明

    近年来,随着文玩市场的火爆,很多人投身其中四处搜罗购买,不过,沛县一文玩店老板孙某却因此锒铛入狱,因为他买了不该买的东西。

孙某收购的7件共120克象牙制品.jpg

  孙某,今年44岁,丰县人,一年前接触文玩行业,感觉里面有利可图,就自己开了一家文玩店。去年底,有一名男子来到孙某店里找到他说,自己手里有几件象牙制品,可以低价卖给他。

  最终,一番讨价还价后,孙某以500元的价格,从该男子手中收购了7件共120克象牙制品,不过,孙某还没有将这些象牙制品卖出获利,就被当地警方查获。

  采访中,沛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李萌告诉记者,象牙制品来源于亚洲象或者是非洲象,亚洲象属于我国一级保护动物,非洲象是列为CITES公约附录1的动物,在我国和亚洲象的保护级别是一样的,不管是亚洲象、非洲象象牙或者是它的制品,都是禁止买卖的。

  日前,孙某被公诉机关,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起诉到法院,法庭上,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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