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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大力支持民藏收藏,但收藏环境仍需要改善!

发布日期:2020-11-02    来源:玩收藏    责任编辑:匿名    阅读:1358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为规范文物艺术品拍卖,国家文物局曾经于2003年7月14日出台《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鉴于此《规定》许多内容与飞速发展的形势不相吻合,国家文物局又于2016年10月20日出台了《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并宣布原《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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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来,我国文物拍卖在企业数量、经营水平、国际影响力等方面都有显著提升。全国现有文物拍卖企业455家,分布在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管理和行业协会的协调推动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物拍卖市场逐渐形成,文物拍卖企业的发展活力得到积极释放,创新经营方式、优化拍品结构、细分专业服务、注重文化传承,成为新时期文物拍卖的显著特点。文物拍卖在满足公众收藏鉴赏需求、普及传统文化、丰富博物馆馆藏、推动海外文物回流、促进相关产业(如商旅、印刷、物流、保险、网络等)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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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要“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切实加强文物市场和社会文物鉴定的规范管理,积极促进文物拍卖市场健康发展”。

国家文物局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有关精神,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已经开展下放文物拍卖许可审批、简化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环节等工作的基础上,从解决制约文物拍卖持续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入手,通过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了《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办法》为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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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市场责任和市场风险交给市场主体,政府不再“越俎代庖”,干预微观经营,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立和维护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上;

二是给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内生活力,推动文物拍卖活跃有序发展;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和执法,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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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办法》出台只是深化改革迈出的一步,有欣慰,也有遗憾。

我国文物规模位居世界前列,据统计,全国现有不可移动文物76.7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以及数量众多的民间收藏文物。随着生活水平提升,民间收藏的热情也慢慢升温。但是,这背后也存在诸多乱象,比如一些“专家”靠卖鉴定证书敛财,只要给钱,没有他们不敢开的证明;一些民间收藏机构存在骗拍卖费的问题,一旦要求退回拍卖费,则会遭遇各种推诿扯皮……有业内人士就曾坦言,目前民间收藏最大的问题,就是鉴定市场基本处于“三无”状态:无法律管、无机构管、无人管。

民间文物市场出现既繁荣又混乱的局面,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文物局不作为,准确地说应该是难作为,主要原因在于根深蒂固的国有文物管理思维惯式所造成的民间文物政策法规与民间文物领域实际的不相符合,以及民间文物理论研究的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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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建议调整文物法规的制定思路,改变文物保护法一法独大的文物法规格局,实事求是地结合文物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文物法体系,当前急需着手调整制定文物保护、文物市场(商业)、文物鉴定三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再次,建议加大民间文物方面的理论研究力度,从文物理论研究的角度,探讨破解民间文物发展困局的钥匙。是否可以建立古玩学?把古玩从文物的范畴剥离出来,文物是属于国家的,带有更多的政治功能和教育功能,古玩是民间的,具有更多的娱乐功能和休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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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往相关规定比较,《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明确了文物拍卖管理的范围、下放了文物拍卖经营许可审批权限、大幅简化了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程序。

二是不再规定文物拍卖资质分类管理,不再区分第一、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文物拍卖企业可以全门类拍卖文物。

三是适应“互联网+”的时代特征,不再对互联网文物拍卖资质进行专门审批,所有取得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均可从事互联网文物拍卖活动。

四是进一步明晰了不得拍卖的文物标的范围,确立了文物经营“负面清单”,明确了文物拍卖企业及专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文物保护。

《办法》出台以后,社会反响总体良好。产生了一些积极效果,比如可以拍卖(原来规定的)一类文物(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的企业增加了近两倍,从事互联网文物拍卖的企业数量大幅增长,许多企业深挖潜力,努力提高文物经营、文化传播和为公众服务的水平,得到了市场积极回应。

对此不少企业感慨,文管部门是如何审核的?按照如此审核的做法,那今后社会上的文物鉴定,是不是也可以照此办理?

文管部门可能不知道的是,企业经此审核,往往弄得手忙脚乱。为什么?因为审核造成了删减,为此企业要对图录进行更正和编辑、印刷调整,费时费力。如果再遇到审核拖延,企业更是叫苦不迭。常常出现拍卖在即,而图录却还未发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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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有关文物管理部门能够遵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在降低文物经营门槛、简化标的审核程序、建立信用信息制度等方面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守法诚信企业做大做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构建良好的文物拍卖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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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08年,原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就表示,政策层面准备出台《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管理办法》,规范收藏文物的鉴定程序。遗憾的是,10年过去了,依然没有出台。这样的现实,也让文物鉴定市场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乱象频发也就不足为奇了。

治理文物鉴定乱象,治本之策还是完善法律。如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陶瓷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吕成龙所呼吁的那般,文物鉴定是目前需要迫切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只有法律之光尽快照进社会生活现实,这一市场和文化因素交杂的领域,才会获得更加良性的发展。

同时,按照“供给+规范+引导”的工作思路,积极活跃市场、完善执法监督、规范鉴定行为、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守信自律、健康繁荣的文物收藏和流通环境,努力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文物收藏鉴赏服务等方面,有更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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