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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将如何助力中国艺术品腾飞

发布日期:2018-08-03    来源:中国文化报    责任编辑:逆水寒    阅读:1363   版权与免责声明

     随着艺术品市场逐渐受到重视与普及,艺术品金融已成为业内常被探讨话题。作为一种金融手段,艺术品金融在国际上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当前国内的艺术品金融发展现状如何,其发展模式有哪些?


  艺术品金融的国际“发展史”


  艺术品金融在国际上拥有深厚的历史背景,世界最早的拍卖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当时罗马人将雕像、挂毯等当作拍卖品,但这仅是买主与卖主之间的个体行为。


  最早的拍卖金融行为起源可以追溯到1744年英国伦敦的一个花菜蔬果市场里,一位叫山米尔·贝克的书商在此成功举行了为期10天的书籍拍卖会。由此,他创建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拍卖行——苏富比,这是第一次拍卖公司作为中介、拍卖者作为一种职业在世界上出现。到一战结束前,苏富比的艺术拍卖项目已扩大到版画、钱币和勋章。


  法国巴黎熊皮基金是最早的艺术品专业基金。1904年,其创始人法国金融家安德烈·列维尔集合12位投资人,每人出价212法郎购买一批画作,其中包括毕加索、塞尚、马蒂斯等画家的早期作品。1914年,法国艺术品市场开始飙升,熊皮基金购买的这些艺术品炙手可热,于是他们将这批画作送到法国拍卖公司德芙欧上拍。最终,这批艺术品总额比原价上涨了近5倍,有的作品上涨幅度甚至达到10倍。


  而另一个更为大胆的基金投资,是1974年的英国铁路局退休基金。当时,其负责人克里斯托弗·勒温目睹英国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为降低投资风险,勒温决定从基金中拿出4000万英镑(约为现在的2亿英镑)投资艺术品,购买了2425件不同类型的艺术品,以降低运作风险,其中不仅有古典大师的作品,还有中国的瓷器。为更加了解艺术品领域,勒温特地邀请苏富比为其提供专业领域的咨询,作为交换条件,这批作品必须在苏富比上拍。这使得基金会变相地增加了成本,少了议价筹码。为解决双方合作的利益冲突,苏富比也单独成立了一家独立的公司——Lexbourne来运作。尽管业内同行和媒体质疑,苏富比如何同时担当卖家代理人和艺术品基金顾问的两个角色,怎么可能做到公平?尽管如此,对于对艺术品了解不深的铁路局退休基金来说,将这项事务交给苏富比,无疑是最为理想、最有保障的方式。


  二战之后,西方的银行也渐渐开始涉及与艺术行业相关的金融服务。到20世纪90年代末,花旗银行、瑞士银行、摩根大通以及德意志银行都成立了专门负责艺术品投资的部门,为高净值客户提供艺术品投资顾问服务。在投资服务期间,客户可将作品借出做展览,以增加艺术品的价值,同时还提高了拥有这些画作客户的名声。2005年至2007年,在佳士得与苏富比前任负责人以及华尔街的财富管理人士的操盘下,有十几支艺术品投资基金将艺术品进行了证券化:他们将多件艺术品组合成为一个投资标的,让投资者购买股份。这几支基金都以高净值人士、退休基金及民营银行为目标客户群体,最低投资门槛为25万美元。


  国内政策东风


  促进艺术品金融发展


  亚洲艺术品金融商学院院长范勇指出:“艺术品金融是一切围绕艺术市场主体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它的意义在于运用金融资本的现代理念和运作方式,来推动艺术品产业的升级换代。由于金融的杠杆性质,在操作过程中可以大大提高艺术品市场的效率,同时有效地控制相关的风险。”


  基于与艺术品相关的性质,艺术品金融相比传统的金融服务,有一些转向特点:由“量入为出”转向为“量出为入”,与根据收入的多少来决定开支的限度相比,艺术品金融重视基金兑付,也在信用和风控有保证的情况下增加了更多的运作可能;由价格评估转向为风险评估,重视投资风控的判定;由卖方鉴定思维转向买方鉴定思维,重视收购人的介入;由精英消费转向大众消费,降低艺术品消费门槛;由理财金融转向服务金融,学习境外拍卖公司的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的艺术品市场大体上处于艺术商品阶段:超越了单纯欣赏的“艺术赏品”,成为可以用货币交易的“艺术商品”,不过,也有一些艺术行业分支走得比较靠前,如电影产业已经涉及资本,可以用作品来投资;一些文创IP也渐露基本苗头。


  但由于很长一段时间里的流动性、定价、经验、公知以及政府管理方面的诸多制约,目前国内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大面积地进入艺术品投资市场。首先,艺术品估值体系还不成熟,对于未来投资有预见性的专业估值人才更是少见;其次,是经验不足,尽管可以借鉴国外的成熟案例,但由于行业发展的成熟度不同、国情文化政策也各不相同,往往难以照搬套用;再次,公众对艺术品投资认知不足,这就导致了排斥与抗拒,因为国人大多是风险规避型的投资者,在没有明确收益的情况下都只是观望;最后,相关的法律还不够明晰,容易引发漏洞。如此一来,就需要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如建立艺术品定价体系、探索落实多种合适的金融模式,以及在社会上普及艺术品投资的理念等。


  近些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得到了高度重视,一些新政策纷纷面世,也促进了我国艺术品金融的发展。


  2016年3月,文化部实施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将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进出口经营;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及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纳入规范和管辖范围;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提供艺术品真实性的证明。同时,简化了审批程序和压缩了行政审批时限。


  2016年10月,国家文物局颁布了《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激发企业经营活力,推动文物拍卖活跃有序发展;不再规定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分类管理,不再区分第一、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文物拍卖企业可以全门类拍卖文物;适应“互联网+”的时代特征,不再对互联网文物拍卖资质进行专门审批,所有取得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均可依法从事互联网文物拍卖活动。同期颁布的《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让文物活起来”:创新利用方式、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业的开发,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税收政策范围、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


  2016年末,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公告说明,从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97011019(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原件)、97020000(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97030000(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这三个税则号的关税暂行税率,再次降至3%(正常税率为12%,2016年暂调至6%),为国内外的艺术品交流和流通创造了更便利的经济环境。


  创新艺术品金融发展模式


  艺术品金融有七大主要形式:拍卖、质押、证券、保险、信托、基金和典当。在业务操作环节中,“确权”是首要的,紧接而来的是鉴定、评估、托管,最终实现变现。


  艺术品的“确权”“评估”和“估值”已是公认的亟需解决的重要环节。由于艺术品的生产过程是非透明的,非创作者不能直接接触,所以确权尤为重要,流转过程中来源从哪里来,确定艺术品在法律上没有瑕疵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现在对于品质、真伪各方面做鉴定也同样重要;艺术品作为一种资产价值怎样衡量,需要有第三方机构进行规范评估。


  托管方面,艺术品作为可移动资产,要向大众募资,风险较高,因此,做第三方托管是一个稳妥的选择。比如,热爱艺术品的雷曼兄弟企业,在历史上面临多次危机与破产,但在破产之前罗伯特雷曼以信托的方式捐给大都会的3000件艺术藏品,包括20世纪欧洲绘画、装饰品、瓷器、家具,做到了对艺术资产的保护。目前,国内出现了很多艺术保管库,笔者认为,第三方专业的平台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艺术品在物流和监管上需要特殊的保管条件。


  艺术品金融的发展可以分为商业与公益两种。其中,商业性艺术品金融的进程为:艺术赏品、艺术商品、艺术资产、艺术产业化;公益性艺术品金融的进程为:艺术活动、艺术行业、艺术产业、艺术产业化。


  目前的艺术品市场,本身也在时代洪流的冲击下面临着变革与转型,在面对新的经济形势下,自发寻求着新模式新渠道。比如,卢浮宫在经济压力之下,与迪拜合作建立分馆从而获得租金缓解经济压力,再比如,增设互联网上的数字化服务项目等方式达到盈利点。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改变与升级,大环境已将文化与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处于经济发展中心的金融业,则更需要积极调配资源、参与这种新发展,艺术品金融化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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