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不得征集来源不明的藏品 捐赠奖励不超一成
【中华收藏网讯】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办法》指出,各博物馆重点征集反映自身特色的藏品、具有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品类,单件藏品的征集原则上应为珍贵文物,以切实保证征集藏品的质量。
捐赠奖励最高不超过估价一成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工作,广州市文广新局制定了《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区属利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国有博物馆开展的藏品征集。
据了解,博物馆应当根据本馆宗旨、性质、定位、任务,确定藏品征集范围,重点征集反映自身特色的藏品、具有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品类,优先征集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及科研价值的重要藏品,单件藏品的征集原则上应为珍贵文物,切实保证征集藏品的质量,逐步完善博物馆藏品体系。
在征集方式上,博物馆可通过购买、接受捐赠、参加拍卖等正规途径征集藏品,不得征集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其中,接收捐赠则分无偿捐赠和有偿捐赠两种方式。凡接受捐赠的藏品,给予捐赠者的捐赠奖励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鉴定机构确定的最低估价的10%。
藏品不得擅自出售赠送抵押
《办法》指出,博物馆藏品征集有一定的程序,如每年6月30日前,向博物馆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开展藏品征集。
藏品征集前,博物馆要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意向,拓宽藏品征集的渠道等。拟征集藏品,要提交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和估价,并出具意见。最终,要召开专家评审会,由评审专家投票,确定是否征集及征集价格(或范围)。
另外,博物馆所征集藏品应尽快移交到指定的库房妥善保存,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和入库手续;一次性征集藏品数量较多(100件以上)的情况,可推迟至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和拨库手续。所征集藏品在总账登记时,须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存档。应妥善保管征集的藏品,不得损毁、擅自出售、赠送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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