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并非商品 购买等于犯罪
发布日期:2018-04-04 来源:天津北方网 责任编辑:钿钿 阅读:1502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中华收藏网讯】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购买象牙制品而犯罪的案件。
案件中,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购买了象牙三通一个、象牙佛头一个、象牙佛牌一个,共计人民币1600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主审法官提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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