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宅文物 应由谁来保护
【中华收藏网讯】最近一段时间,不少淮安市民给城市频道打来电话,说他们每天出行的必经之路上有一处老宅,这处老宅比较特别,既是私宅,又是文物,因为年久失修,有很大的安全隐患,那么,这处老宅该由谁来维修呢?
这条窄窄的巷道,叫做龙窝巷,是淮安著名的历史街区之一,巷子中段连接多子巷和驸马巷,巷内建筑大多保留了古色古香的原始风貌,青砖小瓦,木门飞檐,处处都彰显着历史的风韵和气息,在附近居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这处老宅,老宅屋檐处的瓦片部分已经掉落,外墙张贴了两张当地社区制作的警示牌。
龙窝巷的另一头,是一所有着百年校史的勺湖小学,由于正值下午上学时间,巷子里变得异常热闹,满是上学的孩子,龙窝巷则是大部分孩子的必经之路,不少学生家长也对安全表示出了担心。
当地居民也多次向勺湖社区反映,可由于王遂良故居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他们也无权修缮,只能采取一些安全保障措施。
记者了解到,王遂良故居的三十余间房屋早就卖给了私人,既然是私产,那么房屋所有人是否有修缮的义务呢?记者在现场见到了其中的一户房主侍女士,侍女士说,她也知道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可房屋是文物保护单位,她也没有能力维修。
既是私宅,又是文物保护单位,房主不敢修,社区不能修,那么,这处私宅文物,到底该由谁来负责修缮呢?记者随后找到了淮安区文物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不论是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还是私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者,在履行修缮义务的时候,必须要编制相应的修缮方案,报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进行审批,最后由具备修缮资质的文物施工队伍进行修缮,防止发生修缮性破坏,工作人员在接到群众的反映后,也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口头要求房主进行维修。
如果房屋所有人没有及时对房屋进行维修,导致意外的发生,将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如果文物所有人的确因为能力有限,无法履行修缮义务,可以申请政府的帮助,2018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淮安市文物保护条例》中,对申请的条件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陈冬表示,他们也想过要对王遂良故居进行整体修缮,而且方案也已经通过了审批,可这处房屋的产权人太多,只有整体搬迁,方案才能实施,由于当地政府财力有限,无法支付这几千万元的搬迁安置费用,所以方案一直无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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