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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商抽查:网售水晶珠宝合格率91.8%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南报网    责任编辑:钿钿    阅读:1329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中华收藏网讯】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今年上半年以来,江苏省工商局组织对省内网络经营主体通过天猫、京东商城销售的98批次的水晶珠宝类商品质量进行专项抽检。经检验,抽样的98批次水晶珠宝类商品中,90个批次合格,8个批次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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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水晶珠宝类商品检验主要依据GB/T 16552-2010《珠宝玉石名称》、GB/T 16553-2010《珠宝玉石鉴定》、GB 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规定及命名方法》、QB/T 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GB/T 18043-2013《首饰贵金属含量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检验项目主要包括珠宝玉石标识、珠宝玉石名称、纯度(金含量)、印记、质量测量允差。

经检测,珠宝玉石不合格的项目主要为名称不合格,具体表现在以假充真,即用人工宝石或低档宝石假冒高档宝石;以次充好,即用质量较差的宝石经过人工处理美化后冒充高品质天然宝石。其次,产品标识不合格,主要体现在以商业名称标识珠宝玉石名称。

贵金属类产品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是质量测量允差项目不合格。依据QB/T 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标准进行判定》,质量允差须在±0.01g之间。本次抽检的不合格样品质量允差为-0.08g,不符合标准要求。

根据本次商品质量抽检的情况,工商部门向选购水晶珠宝的消费者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是看说明。通过网络选购珠宝类产品时,消费者应查证销售单位营业执照,确认销售单位身份是否真实清楚。要仔细浏览商品信息页面,注意产品材质等相关说明。对于网页名称中用多个宝石名称来修饰,或者使用商业性名称的,要确认购买商品的真实名称,并确定商品是否为天然宝石。

二是看价格。水晶珠宝类商品一般价格较高,由于网络销售的低价珠宝类产品合格率较低,对于严重背离市场价格的产品,应当谨慎选购。

三是索凭证。索要产品合格证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及与产品一致性。索要销售票据,并要求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通过网站,查验检测机构及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根据产品合格证的图片和重量核对货证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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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南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