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交易应书面明确艺术品价值及用途
【中华收藏网讯】与一般商品不同,艺术品较为特殊,可能并无一个权威、确定的价格,或者不同时期价格浮动较大,容易导致一些不良卖家利用买家不懂行情或者不了解艺术品价值的劣势而虚报价格,让买家遭受损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根据上述条款,越秀法院法官建议:一、艺术品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必要条款所涉的内容作出约定,并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二、对于艺术品的买卖、展览、寄存售卖等行为,应当首先对艺术品的价值进行鉴定并公证,避免日后因艺术品毁损需要确定赔偿数额时,双方各执一词;三、双方应当对艺术品的交易用途作明确界定。现实中曾出现双方对艺术品用途的口头约定不明确,一方认为涉案艺术品是用于供鉴赏用,另一方却辩称是寄存出售,导致纠纷。
由于艺术品的价值普通人难以断定,容易让用心不良的人借此“碰瓷”并要求高额的损失赔偿费用,或者利用该艺术品被对方长时间占有的借口让对方交付租赁费用,因此,涉及艺术品的交易行为应当小心谨慎,莫贪便宜。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AI鉴定+区块链确权:交易中心如何用“技术双引擎”引爆六类藏品全域成交?
- 小资金撬动大收藏:份额化与保税仓如何重塑艺术品投资的“入口”与“通道”
- 数据互通+数字备案:艺术品交易的效率革命
- 全域一体化上线,自贸港跨境互通:艺术品交易进入无界新时代
- 艺术品资产化落地,线上云展厅打破地域限制:交易中心开启藏品流通新时代
- 杂项破圈、冷门激活、云端托管:全品类流量生态的三重进化
- 产权托管+直播双驱动,六大门类藏品成交流量创新高
- 从保税中心到社区网点:艺术品交易流量的“两极扩容”
- 六大门类革新业态·瓷器玉器双线爆发:2026艺术品交易中心的流量新纪元
- 全国交易中心成型与双线联动:艺术品市场如何打通亿级全域流量
- 置换质押双模引流+艺术家直供:艺术品平台流量闭环的双核驱动
- 透明溯源·跨界破圈·季季分红:艺术品平台流量留存的“铁三角”模型
- 政策筑基与备案破局:艺术品线上标准化交易如何抢占超大流量
- 过半定律与渠道革命:线上交易主导时代如何抢占艺术品财富风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