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着酒劲盗窃红木摆件,“物归原主”却已触犯法律
【中华收藏网讯】偷了东西后悔了,两天后将东西摆放回原处,这样还算盗窃吗?答案是:当然算!今年4月,镇江市大港新区丁卯附近,就出现这样一名男子,趁着酒劲盗窃红木摆件,次日后悔不已,两天后“物归原主”却已触犯法律。
2017年4月中旬的一天,镇江新区丁卯某市场内的个体老板李某上厕所途中路过隔壁店铺的红木家具店,一眼看中了店内的几件红木摆件,李某仔细看了一下这几个摆件的价格,却是不菲。当晚李某与朋友聚餐,酒后想起白天看见的那些红木摆件,越想越喜欢,就想搬回家,由于价格太贵便萌生了偷的想法。借着酒劲,趁着夜色,李某回到市场内。由于红木家具店内有一扇门是竹条形,李某便通过此处成功钻进店内,盗走了3件红木摆件,事后像没事人一样的回家睡觉了。
第二天红木店店主像往常一样来到店内,清点货品的时候发现放在展示区的三个红木摆件不见了,由于这几个红木摆件的价值不菲,店主非常着急,便拨打了110报警。民警现场勘验、走访,基本锁定盗窃嫌疑人。
偷来的三件摆件一直放在李某的车内,李某的内心一直惴惴不安生怕被人发现。为防止自己盗窃的事情被警察发现,两天后李某又悄悄的将摆件放回红木店,并用电话告知店主东西已“物归原主”,并道了歉。
担心被警察追踪,李某便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自首后李某如实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并称自己“不差钱”,当时就是“鬼迷心窍”,后经过股价,李某盗窃的三个红木摆件价值一万余元。
偷了之后还回去,这也算偷。虽然归还了红木摆件,但李某的盗窃过程已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是李某存在自首情节,警方已经依法对其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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