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判定自己的作品真伪时却做不了主呢?
【中华收藏网讯】最近媒体报道,一位打假画家无奈地表示,判定“我自己作品的真伪,我居然说了不算”。言语之间,令人苦笑,言语之外,令人深思。作者鉴定自己的作品,从常理上来说,应该是第一选择,是最有效、最便捷、最可信的。但为何判定自己的作品真伪时却做不了主呢?
这个情况并不是这个打假画家所遇到的个例,多年以前,这件事情也发生在了著名画家吴冠中身上:一位女士花200多万元通过拍卖行购得一幅吴冠中画作。购入后经吴冠中亲自鉴定系伪作,于是该女士两次起诉画作原有者及拍卖行索赔,均未胜诉。当然,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是由很多方面造成的,不过原作者的鉴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和被质疑却是显而易见的。画家本人的鉴定竟然会遇到关于鉴定资格的为难,真的是让人大跌眼镜。
有评论家曾说,艺术家本人在鉴定自己作品真伪的程序中具有天然的权利。如果艺术家对自己作品真伪都没有发言权和鉴定权,那谁比他更有权威性?专职的鉴定家难道就不会发生出于利益而枉判的可能?然而,事实是社会、法理对作者的自我鉴定作品方面依旧充满疑虑。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作者的自我鉴定,被认为是既是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主观意识过重,有质疑认为,艺术家对自己作品的鉴定不具有足够的可信度,因为人们不止一次发现,有的艺术家出于个人面子和利益考虑,将市场上出现的自己的低价作品一概斥之为赝品。后来出现了硬证据证明作品确实是其作品后,有的艺术家声称记忆有误,有的则不予回答。还有的艺术家出于情面或者利益,将仿冒自己的作品鉴定为真。另一方面,作者在作品过多的情况下,会被质疑是否自己所作,市场上,许多大师的作品数量都远远超过了其一生的作品量,其中作假的行径不言而喻,但是要让作者去分辨其中的真假,无疑是难上加难,容易被各种借口淹没,甚至名誉受损。
在民间普通的收藏行为里,作者自己的鉴定多是可以相信的,但上升到更大的利益的时候,作者的鉴定权不应该被轻易刨除,而是应该在更好的监督体系下作为鉴定重要的一环而存在,不然就会出现文章开头所说的,画家自己的作品却没话语权,这样的情况既是作假市场猖狂的表现,也是画家鉴定权缺失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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