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结伙盗掘古墓葬露馅 两“退伙”盗墓贼获刑
【中华收藏网讯】因感觉盗掘墓葬危险而可耻,2名盗墓贼在盗掘两三天后便“退伙”返家。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黄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从犯顾某某、王某某因触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40多岁的男子顾某某、王某某系我省泾县人。2016年1月,顾某某、王某某2人受郎某某的邀集,伙同徐某某、郎某某、汪某某(均已判决)等人参与盗掘我市黄山区太平湖陵帽山的古墓葬。其中,顾某某、王某某在盗掘现场从事挖掘等工作。不过,在盗掘两三天以后,顾某某、王某某因感觉挖掘比较危险而可耻,遂离开盗掘现场返回泾县的家中。此后,徐某某、郎某某、汪某某等人从被盗掘古墓葬中挖出木头4块,铜质圆环2个,并形成长约2米,宽约1.5米,深约13米的盗洞。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被盗掘墓葬为战国至汉代古墓葬,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对研究陵阳古城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2月底,该案经群众举报而案发,辖区太平湖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摸排走访,在古墓附近发现有盗墓者留下的痕迹,民警迅速封锁现场,并联系黄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进行现场勘查后立案侦查,嫌犯徐某某、郎某某等16人相继落网。2017年1月12日,慑于法律威严,顾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2月9日,王某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其是自首,且被告人顾某某、王某某在18人的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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