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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携古钱币过关被查 海关提醒文物出境主动申报

发布日期:2017-05-16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钿钿    阅读:1272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中华收藏网讯】记者日前从拱北海关获悉,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拱北海关隶属闸口海关近期陆续查获的一批共计9枚铜元、银币为清末及民国时期文物,包括1枚清代铜元、220世纪初法国银币、1枚民国纪念币和5枚民国银币,均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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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其中6枚银币为中国籍旅客林某所有。当时,拱北口岸出境现场“无申报通道”当班关员发现,林某携带的手提包X光检查图像显示包内有少量圆形金属物品。经查,这些可疑物品为6枚旧钱币。据林某称,这些银币都是她自家祖传的旧物。此次经鉴定,这220世纪初法国银币和4枚民国银币均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据拱北海关介绍,此前该关还在拱北口岸查获一批清末民国时期文物共计13件,其中清末文物11件,分别为粉彩花卉纹壶1件、粉彩任务纹双喜盒1件、粉彩人物纹盖盅1件、铜质双鱼小配件1件、铜币6枚、铜代币1枚。另外还有民国银元2枚。

拱北海关提醒广大旅客: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文物属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之列。旅客携带、托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经广东口岸出境的,可到获国家文物局授权的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审核进出境文物资质。携带文物出境的旅客主动向海关申报后,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和文物出境火漆标识验放。携带文物出境不向海关申报的,一经鉴定为禁止或限制出境的文物,海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予以没收或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依法没收的文物,海关将定期移交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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