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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间鉴宝及艺术品鉴定的法律治理

发布日期:2016-12-23    来源:中华收藏网 龚经强    责任编辑:钿钿    阅读:2112   版权与免责声明

浅析民间鉴宝及艺术品鉴定的法律治理

(中华收藏家协会会长 中华收藏网总裁 龚经强)



  

【中华收藏网】民间鉴宝活动搞得如火如荼,鉴宝专家和老百姓都对鉴宝活动情有独钟,不亦乐乎,但对鉴定的真伪众说纷纭。中华收藏家协会会长、中华收藏网总裁龚经强要实现对艺术品鉴定市场诚信缺失的治理 ,必须进行制度建设,从法律上设定与艺术品鉴定相关的规范程序,通过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切割鉴定收费与鉴定结论的利益联系、建立鉴定的市场准入机制和程序公开制度、强制推行统一的科技鉴定标准和方法、并强化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

:民间鉴宝;艺术品;投资市场;艺术品鉴定;法律治理;

 

一、民间鉴宝,一个永远新鲜的话题

前几年从央视鉴宝到地方鉴宝,鉴宝活动搞得如火如荼,鉴宝专家和老百姓都对鉴宝活动情有独钟,不亦乐乎。拥挤的人群,急切的等待,陌生的面孔,熟悉的场景,藏友虔诚的守候,一次又一次的鉴宝活动,一场又一场的专家与持宝人之间的博弈。这类活动中华收藏网已成功举办多次如:

200711月,由中华收藏网主办、衢州市收藏协会承办的“07央视《鉴宝》专家走进衢州民间艺术品鉴宝大会,在浙江衢州成功举办。


浅析民间鉴宝及艺术品鉴定的法律治理

浅析民间鉴宝及艺术品鉴定的法律治理

20081,中华收藏网举行 “特邀央视《鉴宝》专家全国鉴宝大会---金华站鉴宝活动在金华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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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中华收藏网央视《鉴宝》专家走进丽水、湖州、桐乡、黄山、北京爱家古玩城等等鉴宝大会成功举办。

还有各类鉴宝活动不一一列举,这仅仅是中华收藏网举办的《鉴宝》活动缩影,全国鉴宝活动举不胜举,民间鉴宝,永远是个新鲜的话题。

二、方兴未艾的民间鉴宝背后

中国民间艺术品收藏队伍究竟有多庞大,一直未有详细的统计数据。最为噱头的一种说法是超过七千万,接近一个亿,这样的数字听起来令人鼓舞,似乎每十个国人中间,便有一个人拥有自己的收藏品。只是,收藏的对象是什么?艺术品的概念又是什么?如果仔细甄选,严格衡量之后,真正的藏家又剩多少?不能否认,盛世之下的艺术品收藏与投 资,潜力无限,加上媒体的推波助澜,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随之诞生出一次又一次的鉴宝活动。于是乎,收藏者们前仆后继,鉴定家们疲于应付,似乎谁都不轻松。没有哪个持宝者 不希望自己的藏品得到肯定,他们仿佛参加某个鉴定,被否定的沮丧之情难以释怀,而获得承认后兴奋之情又丝毫不亚于拿到绿卡的 移民,巨大的落差,就在同一个空间内交替出现。只是,投入的财力也好,心力也罢,个人收 藏究竟“值”或“不值”,是否一定需要通过参加这样的仪式,听取别人的宣判?今 天的收藏者们,在获得一件藏品之前,究竟投入了多少精力去认识与研究?又有多少人真正抛开利益诱惑,不计代价地搜寻自己喜欢的藏品?有人说,真正的藏家是不愿意参加鉴宝活动的。这话听起来有些残酷,但也不无道理。老专家们颤颤巍巍奔波于各个鉴定场合的同时,放弃的是他们继续学术研究的可能; 收藏者们频繁参加各类鉴宝活动之余,渐渐迷失的是自我认知与心态平和——这是一个无奈的事实。突然想到“鉴”的篆字,非常有趣:一个弯着腰的人,左侧一只夸张的大眼,下面放一巨 盘,盘中盛的,就是我们所说的“宝”,一藏家潜心研究自家宝物的情景早已跃然纸上,可谓形象生动。

近日,关于“王刚砸宝案”再次被媒体翻了出来。实际上,早在2015320日,北京市三中院就已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原告付常勇终审败诉,王刚是最后胜利的一方。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在被砸物纠缠,只是以“过错原则”进行推断,不认为北京电视台及王刚等被告存“过错”,《天下收藏》节目在流程上没有什么问题,因此不支持被告的主张。

对真伪问题的回避,反映出当前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的尴尬,也留下些许遗憾,但在圈内来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大家各走各路而已。由此可见当务之急是艺术品鉴定的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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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艺术品的法律界定

艺术品是艺术品投资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对艺术品进行 法律角度的界定是对艺术品鉴定市场进行有效法律治理的逻辑起点。与艺术品存在密切相近关系的两个概念是“作品”与“文物”。“艺术品”与“作品”两 者是 逻辑上的种属关系,但已有研究经常将两者错误等同。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界定,法律上的“作品”系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在类型上,作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等十三种形式。现有法律未对“艺术 品”作出专门解释。从法律对“美术作品”的界定理路上,可以把艺术品理解为是指绘画、书法、雕塑陶艺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艺术作品的功能价值在于它传递给人们的美学感受,审美意义则是这一功能价值实现的结果 。从法律意义上说,艺术品是从属于作品的一部分,艺术品的著作权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艺术品”与“文物”两者也存在内涵和外延上的交叉,但并非种属关系。与艺术品强调物品的审美意义不同,文物强调的是物品所表征的历史文化意义和对科学研究的实用意义。不可移动,文物一律属于国家所有,严格禁止任何交易。各历史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除依法归国家所有的文物之外,集 体所有的所有权和私人所有的所有权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可以依法进行交易。非文物的艺术品一律可以进行市场交易,此项区别为艺术品成为投资品作了法律上的条件铺垫。正是艺术品在现代成为投资工具以后,艺术品的价值才得以突破单纯的审美窠臼,其审美意义上的价值属性在社会中得以在物质层面凸显 。

以追求高额回报的投资意识为主观驱动, 借助金融投资资本在客观上的推波助澜,在艺术品投资高利资讯的一再刺激下,我国艺术品投资市场 日趋活跃。但在另一个方面,艺术品投资市场频发的诚信缺乏经典案例也同样令人震惊。2011年北京华尔森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谢根荣,自制“金缕玉衣”,竞由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杨伯达等顶级专家鉴定价值 24 亿,从银行抵押骗贷 6亿多人民币。凡此种种表明,艺术品投资市场的蓬勃发展与鉴定过程的诚信沦丧之间形成巨大反差艺术品投资市场的鉴定乱象亟待法律上的规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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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收藏家协会会长、中华收藏网总裁龚经强在收藏鉴宝会议上讲话

四、 艺术品鉴定市场的法律治理措施

() 鉴定收费与鉴定结论分离

艺术品投资市场诚信缺失的驱动关系(按现有市场惯例 ,评估费一般为评估价值的1%到5)。鉴定专家或鉴定机构往往为了获取更高的鉴定收费而作出与客观真实不符的鉴定结论。艺术品价值评估的特殊性 给艺术品鉴定的不诚信在客观上提供了空间。根源性问题在于,艺术品鉴定结论与艺术品鉴定收费之间的利益,艺术品市场价值评估是资产评估的一种。资产评估是对资产重新价格模拟的过程,本身就具有动态性、市场性、不确定性的特点。艺术品的创作不同于一般的劳动价值消耗,是一种独特复杂的智力劳动。艺术品主要的价值在于精神层面的审美意义,所以其价值评估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或资产估,很难在物质层面的价值评估中精准设 定具体的量度标准。由于艺品的特殊性,艺术品的价格模拟性要更为突出。在一般商品或资产的价值评估中,人工、原材料、展览、宣传、运输、包装、税金、管理费、商标等具体投入是价值评估的主要因素,而艺术品无法通过艺术品创作中的实际有形投入来衡量其艺术价值。所以,从技术方法上看 ,一 般资产评估方法中的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清算价格法等方法无法适用于艺术投资品的价值评估。艺术品价值评估通常可以采用的是市场比较法。该方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 艺术品相似或可比的其他艺术品参照物的价格来定被评估对 象的价格。如果作为参照物的艺术品与被评估对象不完全相同, 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问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如艺术品的艺术价值、年代、题材、稀缺程度、作者年龄、地位等差异,作出调整。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从艺术学的角度科学设定差异比较因素的指标体系,以全面反映影响价值的 因素,否则难以确保艺术品价值评估的准确性。相关艺术品的市场竞争充分、交易活跃和信息真实是有效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前提。要有效治理艺术品投资市场,必须切断鉴定收费与鉴定结论两者之间的利益正相关的牵连关系,在法律上建立统一的艺术品鉴定收费标准制度以实现艺术品市场价值鉴定收费与市场价值鉴定结论的分离。这一制度的基本规则可以设计为,把艺术品鉴定收费划分为“鉴定成本”与“鉴定酬金”两部分,分别按艺术品鉴定成本和艺术品鉴定酬金建立统一的国家强制推行的价格标准。其中,鉴定成本标准按不同的“艺术品鉴 定方法”分类确定,艺术品的个案鉴定成本按鉴定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方法类别按此标准计取。鉴定酬金标 准按不同种类的“艺术品类别”分类确定,艺术品的个案鉴定酬金按鉴定物的类别按此标准计取。在收费标准设定上,可以通过对全国艺术品评估行业收费现有情况充分调分析,并考虑通货膨胀率变动的因素,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造价咨询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设计出酬金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的标准。在建立国家统一的分类鉴定成本与酬金标准的同时, 限制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艺术品鉴定的协商收费,严格禁止以评估结论价值作为基数的比例收费酬金方式。

() 市场准人与程序公开

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法制未实现对艺术 品鉴定资质的规范管理是鉴定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在法律制度上,对从事艺术品鉴定 的鉴定机构和鉴定员提 出资质要求, 规定不具备法定艺术品鉴定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不得进入艺术品的鉴定市场从事艺术品鉴定工作。国家统一规定 取艺术品鉴定资质的条件、方式、步骤,并对艺术品鉴定资质建立分级、 分类的资质管理机制,对不同资质的鉴定机构规定不同的市场鉴定范围。同时建立艺术品鉴定资质的年度审查制度,在鉴定机构或人员出具虚假鉴定、误导鉴定等不诚信鉴定结论时, 照不同的社危害结果,在行政法上以罚款、 降低艺术品鉴定资质、吊销艺术品鉴定资质等行政处罚, 在民法上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当造成的社会危害达到极为严重的标准时,甚至可以进行刑事责任的惩处

在鉴定程序公开方面,由于投资市场与传统意义上的买卖市场存在明显区别 投资市场本身面向不特定的公众对象, 具有“公众市场”的属性。投资品的真实状况与公众投资者的 利益密切相关。因此, 作为投资市场标的物的艺术投资品鉴定, 除非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必须保密外,艺术投资品鉴定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必须向众真实、准确、充分地披露。 具体言之,即是要求艺术品的鉴定过程必须公开,鉴定的机构、人员、时间、环境、方法 、步骤等信息必须公示鉴定的技术论证过程必须翔实、 严谨, 鉴定所用术语必须规范明确,杜绝含糊误导语词。鉴定报告的出具可分初步鉴定结论公示和出具正式鉴定结论并公示两个阶段进行, 规定在正式鉴定报告出具前 ,公众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初步鉴定报告的结论进行质疑。鉴定报告的用途必须在鉴定报告中加以限定,并予以公示。公示公开是最好的阳光措施,通过公示公开程序,可以有效地防止鉴定机构、拍卖机构与委托鉴定人之间的暗箱操作 。

()强制推行科技鉴定

受市场利益驱动,造假的新技术和新材料层出不穷,依赖传统眼学进行鉴定的鉴定方式已经严重滞后。因此,艺术投资品鉴定必须从单纯依靠专家学者们的学识、 眼光和经验等传统的主观非规范方式, 强制转向更加倚重客观的技术鉴定方法。艺术品鉴定必须按鉴定的艺术品种类,通过法律强制采用分类的、客观的科学技术手段。如 x射线荧光分析技术、 热释光技术、体视显微镜技术、X光照相技术、工业 CT扫描技术等在不 同种类的艺术品鉴定中都能发挥强有力的技术鉴定功能。其中, x射线荧光分析技术可提供艺术品材质的元素组成信息。热释光技术在陶瓷器等硅酸盐材质艺术品的鉴定实践中能给出其烧制的绝对年代。利用体视显微镜可以揭示不同材质、不同类型文物表面的历史和工艺痕迹;而利用 x光照相技术、 TCT扫描等, 则可以显示文物的内部结构及形貌特征,或者揭示被锈蚀物掩盖的器物表面的纹饰、铭文、制作痕迹等信息。x射线衍射、红 外光谱、 拉曼光谱等在青铜器、书画、纸张、印刷品等文物鉴定中也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虽然中科院研究生院科技史与科技考古系王昌燧教授认为科技鉴定不能直接得出鉴定结论,且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有损分析方法”可能对鉴定标的造成不可恢复的损害、技术数据也可能被仿制者所反向人工合成等,但是相较不规范的主观眼学而言,强调以客观的科技鉴定方法为鉴定的基本原则方法,应是艺术投资品鉴定的必然趋势。为保障强制科技鉴定方法的有效推行,政府必须投入资金,建立国家统一的艺术品样本数据库、仿品数据库和统一的国家级艺术品科技评估机构。

 

参考文献:

1、《艺术品鉴定》200621日上海出版社出版。

2、《艺术品投资与市场法律法规》2011121日 四川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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