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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的鉴定

确定化石的分类阶元和名称。化石是古生物学的研究对象。化石大多是古代生物的遗体、遗迹或遗物,如硬体组织、身体局部印痕、某些器官及排泄物等经过石化作用的产物。一般仅保存其形态特征。所以,古生物化石的鉴定是以形态为主要依据。在有些门类中,高级分类阶元是按自然系统划分的,而低级的分类,无法按照自然系统进行,就要依据化石的种类、形态等进行鉴别,定立一些形态或器官的种、属,甚至科,如:牙形刺、植物孢粉、足迹等。

  各门类古生物化石的具体鉴定方法不尽相同,但一般都要经过下述步骤:①熟悉标本外部形态和内部构造,对大化石的细微构造或微体化石,一般需要借助实体镜、显微镜或电子显微镜进行观察。有时要将化石做连续切片,以便于了解其内部构造特征;②利用所具有的知识并查阅有关文献,确定较大的分类阶元,一般定到科;③利用检索表、图版等文献资料, 将标本进一步检索到属、种;④选择有代表性的种群标本或典型的单个标本进行特征描记,度量各种性状要素及照相。

  鉴定化石标本时,主要借助某一类别或某一地层层位中发现的化石的有关专著,并查阅专著出版后发表的有关论文。鉴定人员在进行正确、全面的资料查阅对比后,发现所要鉴定的化石与文献中所描记的某一生物化石完全相同,就可以将该化石归在同一名称之下。如果没有发现相同的特征记述,就可以这批标本为基础,建立新种、新属等新的分类,并给予适当的名称。建立新种的标本称为模式标本,据以命名一个属的种,称为模式种(或属形种、属型)。同样,还有模式属等。

  由于种以种群为单位生活,其中存在着连续的个体变异。然而模式标本往往只是某个物种首次发现的标本,不一定全面地反映该种的特征。在这个概念指导下,没有一个个体是种群性状的“典型”。在鉴定物种时,要尽可能多地、全面地采集标本,使得这些标本能大体反映真正种群的总面貌,然后,用各种统计方法来区分种间变异和种群内变异,从而达到鉴定物种的目的。

  标本鉴定以后,要进行记述。一个古生物种的完备记述,按顺序包括下列各项:学名、图版、同异名录、模式(种群)标本的编号和保存地点、鉴定要点、描述、度量及其他数据资料讨论、产地和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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